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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俊: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尤不允許建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來源:上觀2018.11.7

摘要: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韓俊今天在京表示,城里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在政策上、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他強調,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跟承包地是不一樣的。

? ? ? ?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韓俊今天在京表示,城里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在政策上、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這個原則不能突破,尤其不能允許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韓俊是在“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第二場論壇上回答網友提問時說這番話的。他指出,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一個重大政策創新。今年中央1號文件第一次提出:要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總的導向是,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資格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這個前提下,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我們現在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加快房地一體的確權登記辦證,這項工作剛剛開始。”

他說,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跟承包地是不一樣的。承包地經營權是可以流轉集中的,城里人可以到農村去流轉承包地的經營權。但是宅基地從法律上來講就是“一戶一宅”,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分宅基地,也不存在鼓勵宅基地集中到少數人手里的問題。現在可以探索通過租賃、入股分紅、合作經營等方式,對閑置農房進行開發利用,主要支持從事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像北京、上海都在開展這方面的試點,試點中政策界限、法律界限都是很清楚的。

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 ”。顯然,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涉及的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而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涉及的是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確實不一樣。

同時,韓俊表示,閑置農房是一筆寶貴資源。農村有很多閑置農房,如果放在那里任其破敗會成為一個大問題。很多城里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到農村創業創新,對開發利用閑置農房有需求。盤活利用好閑置農房和宅基地,這是很大的一個政策“課題”,把這篇文章做好,既可以給農民帶來更多財產性收入,又能給返鄉下鄉創業的人提供創業場所,可以說是一舉多得。“今后我們會按照‘三權分置’要求,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實現方式,來更好地把宅基地用好,把宅基地管好。”

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科技部部長王志剛、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國家衛健委副主任王賀勝也在論壇上回答了網友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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