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l7tx9"></strike><strike id="l7tx9"></strike>
<strike id="l7tx9"></strike>
<strike id="l7tx9"><dl id="l7tx9"></dl></strike>
<strike id="l7tx9"></strike>
<strike id="l7tx9"><dl id="l7tx9"><del id="l7tx9"></del></dl></strike><strike id="l7tx9"><i id="l7tx9"></i></strike><strike id="l7tx9"></strike>
<span id="l7tx9"><address id="l7tx9"><span id="l7tx9"></span></address></span><span id="l7tx9"></span>
<strike id="l7tx9"></strike>
<span id="l7tx9"><dl id="l7tx9"><ruby id="l7tx9"></ruby></dl></span>
<strike id="l7tx9"></strike>
<strike id="l7tx9"></strike>
<strike id="l7tx9"></strike><strike id="l7tx9"><dl id="l7tx9"><del id="l7tx9"></del></dl></strike>
<strike id="l7tx9"></strike>
<span id="l7tx9"><video id="l7tx9"></video></span>
<strike id="l7tx9"><dl id="l7tx9"><del id="l7tx9"></del></dl></strike>
<ruby id="l7tx9"><i id="l7tx9"><cite id="l7tx9"></cite></i></ruby>
<strike id="l7tx9"></strike>

滬立法擬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

來源:上觀2018.11.20

摘要: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

到底誰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政府部門在其中承擔什么責任?物業是什么角色?如何違反分類投放要求,該進行什么處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今天上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審。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這次修改的主要思路有五點:一是突出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二是強化全程分類管理的要求;三是強化政府推進垃圾管理的責任要求;四是強化社會參與的意識;五是進一步完善草案文本結構以及表述的邏輯性。

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

誰是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根據條例草案,“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不得隨意丟棄垃圾。”

如果違反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如何處罰呢?草案修改稿規定,單位、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政府職責如何分工

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政府職責體現在哪?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和有的委員提出,應當突出市政府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和統籌推進的職能;在區級政府部門的職責方面,條例草案只涉及了區綠化市容部門,建議補充完善。

經研究,條例草案對政府部門的職責作了分工: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綜合協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事項;市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協調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置的政策,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市商務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綠色流通、綠色消費的政策措施;市房屋管理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義務;市環保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污染防治的指導和監督;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行為的指導和監督。

同時,此次修改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負責的生活分類管理職責范圍,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區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具體推進、指導和監督。區發展改革、商務、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 同推進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 放、分類駁運以及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物業是分類投放的管理責任人

有的委員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條例草案將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為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明確是依據法律規定還是依據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合同約定。

經聽取基層意見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法制委認為,為推動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設定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十分必要,將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管理責任人也符合相關管理的實際要求。同時,為了使相關制度設計更有可操作性,草案修改稿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對投放人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進行指導監督,發現投放人不按分類要求投放的,應當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責 任人可以向所在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舉報。

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有的委員提出,為了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實施,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做到運輸設施有清晰、統一的標識, 各個環節都嚴格遵守環保規范,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追溯機制,接受公眾監督;對于“不分類、不收運、不處置”制度要進一步研究,明確后續流程。

為了進一步嚴格收集、運輸規范,加強對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監督,條例草案作了修改。一是要求運輸車輛、船舶應當配置在線監測系統,實行密閉運輸,并清晰標示所運輸的生活垃圾類別標識;二是對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有權拒絕接收,并同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由鄉鎮人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處理;三是管理責任人發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分類收集、運輸要求的,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舉報。

為完善生活垃圾處置規范,草案修改稿規定,處置單位應當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建立管理臺賬;拒絕接收不符合分類要求垃圾的,應當同時向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報告,由綠化市容部門處理等要求。

更多資訊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