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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購買打折車或將少交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繼續免購置稅

來源:上觀2019.5.27

摘要:今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行。

5月2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顯示,自7月1日起,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舊政策計稅價格依據稅務局核定價格

在此之前,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第十一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例如,在今年1月1日以后,7月1日以前,一輛官方指導價為12萬元的國產汽車,根據當地國稅局核定的計稅價格為13萬元,則消費者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130000÷1.13×0.1=11504元。


打折車輛或將少交稅

去年底,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簡稱“《購置稅法》”)正式通過,車輛購置稅仍為10%,但征稅對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中的5類改為4類。在計稅價格核定方法上,《購置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剛剛公布的《公告》對計稅價格核定方法做了進一步明確,即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去年以來,由于車市低迷,大多數汽車經銷商都選擇打折降價出售汽車。因此業內人士指出,《公告》生效后,消費者在購買打折車時所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相比之前或將有所減少,但購買加價車時,所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會增加。

例如,一位消費者在7月1日之后購買了與前文相同的一輛官方指導價為12萬元的國產汽車,但打折后,最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格為10萬,則其所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100000÷1.13×0.1=8850元,比之前少交約2654元。

財政部表示,自征收以來,車輛購置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引導汽車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統計顯示,2001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征收車輛購置稅26214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7年征收車輛購置稅3281億元。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共征收車輛購置稅232220萬元。


新能源汽車繼續免購置稅至2020年

《公告》規定,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因此有觀點認為新能源汽車并不在這5類免稅車型之列,因此將不再免稅。事實真是如此嗎?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查閱相關政策文件發現,截至2020年底,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依然將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2017年12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稅率為10%的車輛購置稅。

公告還指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將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并且,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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