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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部位裝修隨心所欲,導致居民家中“水漫金山”,誰之過?

來源:上觀2019.9.25

普陀區子長小區居民顏女士日前來到解放日報群眾接待處反映,2017年8月底,她丈夫與滬頤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簽約,搭建天井內陽光房,并改裝了外墻排水管。不料,外墻排水管改裝后,竟導致臟水噴涌。2018年9月一場暴雨,她和丈夫都不在家,等回來一看,室內已“水漫金山”,地板上還流淌著不少腥臭的爛泥,地板及部分家具被長時間浸泡。而雖然整個裝修尚在包修期內,但裝修公司對受損情況并不理會。


外墻排水管“改”出了煩惱

顏女士告訴記者,位于子長小區底樓的該套一室戶二手房,是她和丈夫于2017年夏購買的。當時,丈夫根據廣告找到了汾西路1號上海滬佳家裝工廠店(企業名稱即“滬頤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當場付款簽約裝修。“我倆年近古稀,對裝修啥都不懂。這家公司名聲很大,就圖花錢買輕松,沒想到招來那么多煩惱!”

9月初的一天下午,記者來到顏女士家中,看到與室內打通的天井被改造成了玻璃全封閉陽光房,米黃色地磚上搭建了臺式洗衣池、安置了滾筒洗衣機等。從6層頂樓直落而下的外墻排水管,全部被板材封套包裹。沿封套處,從上到下打了櫥柜、寫字臺等家具。


△投訴人家中的陽光房。

顏女士說,封套并非密閉,排水管經常朝外滲水甚至噴涌。說著,她俯下身子,掀開地面上一塊與四周米黃色地磚風格迥異的黑色長條狀鏤空石板。顏女士告訴記者,石板下是個排水陰溝洞。她說,從頂樓沿排水管下泄的雨水等原先是直接流到天井內,再沿天井內的溝槽排向天井外。可裝修后被改變了走向,水流被排入該陰溝洞內。2018年9月天降暴雨,由于該陰溝洞無法及時排水而大量上涌,造成了室內地板、家具等慘遭污水浸泡。事后疏通時,發現陰溝洞內還淤積了大量建筑垃圾。

顏女士說,自己想重修排水管道,可物業要其先自行拆除排水管的封套外包部分。由于兩人都年近七十,難有力氣自拆,而裝修公司則能拖就拖。“我們也沒辦法,只希望能盡快解決問題。”


改排水管是誰的主意?

當初為何要改變排水管走向?在和顏女士的對話中,記者了解到,由于面積不到40平方米的一室戶比較小,顏女士和其丈夫就想效仿小區大多數底樓人家,將天井搭建成玻璃全封閉陽光房,不僅能一下多出近10個平方米,還通透明亮。而改變排水管走向,能消除原天井內的露天溝槽,平整地面,多得到一些有效實用面積。

記者驗看了顏女士出示的房產證,發現天井等處并不在紅線內,便問:天井陽光房、雨水管封套外包等是誰讓建的?顏女士一一羅列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以及自2017年8月25日至當年11月,由裝修公司開列的收費收據。當時,裝修陽光房花了四萬多元,不過上述費用既沒有寫在合同內,也沒有列在收據上。


△圖為投訴人與“滬佳家裝”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


△投訴人稱,搭建陽光房等費用沒寫在合同內,也沒列在收據上。“滬佳”項目經理表示,根據行業慣例,上述裝修項目都屬客戶與裝修隊你情我愿,費用另列,并不納入正式合同。

記者隨后來到汾西路1號上海滬佳家裝工廠店。該店工程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確認,顏女士夫婦于2017年8月底與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工期自當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他們是應顏女士夫婦要求包裝落水管、搭建陽光房的。據他介紹,根據行業慣例,無論是封套排水管還是搭建陽光房等,上述裝修項目都屬客戶與裝修隊你情我愿,費用另列,并不納入正式合同。至于排水不暢而翻涌、浸泡地板,他認為是天井內的陰溝地漏有問題。他強調天井屬于公用部位,相關設施的維修應由物業企業承擔。


△汾西路1號上海滬佳家裝工廠店工程管理中心。


擅動公共部位,業主承擔所有后果

天井內搭建陽光房等行為,已涉嫌違法違規搭建建筑物與構筑物。當記者質疑滬佳公司將天井改搭成陽光房是否合法時,滬佳項目經理表示施工前曾問過小區物業,物業回復只要不是磚砌,就不屬于違法搭建。

但滬太物業子長小區項目經理蔡先生告訴記者,物業自2018年起規定小區業主在裝修前,必須與物業簽訂裝修承諾書。若業主擅自裝修小區內公共部位,應由業主承擔所有后果。蔡先生表示,外墻排水管是供全樓居民共同使用的公用設施,業主不應擅自改變排水方向。眼下顏女士請裝修公司封套外包排水管道,導致管道一旦漏水或損壞,物業無法維修。除非顏女士自行拆解封套,否則物業無法幫助顏女士解決排水道反水問題。

記者在子長小區內看到,不少底樓住戶在天井內搭建了形態各異的陽光房。至于天井內搭建陽光房的行為,物業蔡經理表示,街道自2018年起對擅自搭建天井陽光房做了明文規定,而對之前搭建的,則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要留待后續處理。

發生漫水事件后,顏女士和裝修公司曾就排水管道維修進行過多次調解,但均未能達成一致,雙方仍處于“討價還價”中。


專家解讀:小區公共部位裝修有無底線?

小區公共部位裝修有無底線?業主如何避免類似的尷尬處境?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市錦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法律顧問宋安成。

問:什么叫公共部位?目前的居民樓內包含哪些公共部位?

答:居民樓內的公共部位,一般是指本幢樓業主所公用的部位。除了天井、頂樓平臺外,一般還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問:裝修公司能否接受業主要求,繼而裝修上述公共部位?

答:對裝修公司接受業主要求裝修公共部位,或業主自行裝修公共部位的行為,目前并無明確的禁止性條文。

根據一般理解,由于上述公共部位為全體業主共有,一般情況下業主不得對此裝修。如考慮到室內專用部分需要,確實應當對公共部位裝修的,應征求區分所有權人,即,法定多數共有人同意方可,且不得影響公共部位的設置功能和整體一致性。

問:如何看待裝修公司在裝修過程中給裝修業主造成的損失?

答:裝修公司的裝修行為如屬于裝修施工不符合規范或不符合施工一般要求,其給裝修業主造成的損失應由裝修公司承擔;如裝修公司明確告知裝修業主可能會帶來損失,而業主執意要裝修公司按其要求,對包括公共部位在內的進行裝修,業主應承擔責任。

問:在業主裝修過程中,小區物業存在哪些責任、義務?

答:一般情況下,業主進戶裝修時,應與物業公司簽署裝修管理協議或類似協議。物業對裝修有進行管理的義務,如裝修業主不得進行違法搭建、噪聲不得影響鄰居正常生活等。對業主裝修行為影響公共部位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其它業主損害的,物業公司有勸阻、制止的義務。

宋安成律師提醒廣大業主,在裝修房屋時應遵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進行合法改造、裝修,在不侵占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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