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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高架橋側翻再追問:貨車超載背后,藏著多少“無奈”?

來源:上觀2019.10.11

摘要:拋開交通事故等安全風險和道路維養的“隱性”成本,目前的普遍超載情形,基于長期的利益博弈,已成為大貨車司機、管理部門、物流經營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畸形選擇。

10月10日傍晚發生在無錫的跨橋側翻事故,迅速成為全國焦點。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經調查組初步分析,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

如此大的突發安全事故,對公眾心理造成的沖擊是顯而易見的。一些“次生”新聞也引發了特別的關注。如據中國交通廣播的報道,當晚事故發生后,無錫市政府新聞辦微博連發兩條無關信息遭網友痛斥“是外包了嗎?”而記者現場連線政府值班熱線,對方表示不知詳情。

重大事件后的政府信息發布至關重要,它也是應急響應與事件處置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全國輿論聚焦的大背景下,當地官方微博的沉默、政府熱線的“不知情”,到底是偶然的操作失誤,還是暴露了信息發布上的機制和理念滯后?非常值得深思。

當然,公眾更關心的還是橋梁側翻的原因。

在事故發生后不久,一篇發布于兩年多前的網絡舊文就被在朋友圈刷屏。其核心就在于,呼吁無錫方面加大對快速內環高架貨車違規通行的治理。盡管這次事發的312國道上垮橋與市內快速高架有所區別,但是,同樣是高架橋與貨車,并且目前初步查明事故系貨車超載所致。這種強關聯,難免讓人追問:如果最初的呼吁被重視,超載貨車一律被阻擋在高架橋之外,是否被提醒的“悲劇”就可以避免?

超載是不是導致橋梁側翻的唯一“稻草”,橋梁設計和質量又是否有問題,這些都需要事后調查給出權威結論。但從目前各方的信息看,高架橋上的貨車通行管理之失,應該不容回避。

媒體報道披露了一個重要細節,事發高架橋附近有當地大型的鋼材批發市場和諸多物流園。也就是說,屬于大貨車經常出沒的地帶。一般而言,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建在國道旁,出于交通成本考慮,是非常合理的。

但問題在于,國道穿過城區時一般都是通過高架橋來代替,以避免侵占市內交通資源。而橋梁相較于一般道路,對貨車超載要“敏感”得多。

如這次事件所示,正常路段的貨車超載,可能只是導致路面損壞,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但在大橋上超載,輕則減輕橋梁的使用壽命,重則出現壓塌橋梁的悲劇。

常理推測,事發高架橋不可能沒有超載限制,大貨車司機也不可能不知道超載危險,但現實中,在明知道違規且存在危險的情況下,高架橋對違規大貨車放行,很可能被默認為地方對于園區經濟的一種“服務”。

造成高架橋側翻的大貨車超載,背后是不是存在這種利益妥協?這類“服務”,又是否在一些地方成為某種潛規則?借此事之機,應當好好追問。

再來看超載的問題。

輿論中的超載話題,是復雜的,甚至是矛盾的。一方面,對私家車主而言,路上駕駛時遠離大貨車,早就成為一種常識。這里所默認的大貨車危險,不僅是指正常狀況下的車輛體積大,有視線盲區,更包括大貨車更易超載、超速,違規風險大。因此,對于嚴治大貨車超載,民間呼聲很高。

但另一方面,超載貨車司機在不少語境下,又是以被同情者的身份出現在輿論中。典型如2013年河南永城就發生過一起貨車主不堪亂罰款自殺事件。這背后其實是大貨車超載普遍化的“無奈”。

比如,囿于路政收費及貨運成本高企,以超載來降低成本,已有“劣幣驅逐良幣”之勢,大貨車不超載反而無法生存;再比如,大量的“執罰經濟”、包括車輛改裝乃至汽車生產行業,也不同程度對超載形成了利益依賴;另外,中國目前的物流行業個體經營多,發展分散,也削弱了對正常運輸成本的承受力,不管是物流經營者還是司機,都傾向于在超載中挖掘利潤。

雖然讓人嘆息,但不得不接受的一個事實是,拋開交通事故等安全風險和道路維養的“隱性”成本,目前的普遍超載情形,基于長期的利益博弈,已成為大貨車司機、管理部門、物流經營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畸形選擇。這也正是現實中超載難治的根本癥結所在。

去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其中提出了到2020年底,高速公路超限超載率不超過0.5%的治理目標。具體措施,就包括加大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力度,重點加強礦山、港口、物流園區等重點源頭單位貨車出場(站)裝載情況檢查,禁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站)上路行駛。

不過,復雜性在于,像高速公路因有收費站,對于超載現象的治理和執法成本相對較低。但如此這次事件即發生在國道路面,其對應的執法難度和成本就大得多,地方的執法和管理動力如何激發,利益依賴如何破除,是個關鍵問題。

普遍化的大貨車風險,還得放在國家物流體系建設的背景下來看待。去年底發布的《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就提出,到2025年,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全國鐵路貨運周轉量比重提升到30%左右,500公里以上長距離公路運量大幅減少。

總之,這起看似偶然發生的安全事故,其背后其實是糅雜著交通管理、道路安全治理、物流業生態和物流體系建設等多個系統性問題。要將相關風險降到最低,也必然需要系統性綜合發力,這需要智慧、精力,也需要時間。

當然,如哲人說,“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像城市高架禁止大貨車超載通行,是可以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的。而追溯事件背后的系統原因,也不意味著為直接的管理失職推脫——該追責的,理當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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