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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妹妹低價購房 獲刑四年半

來源:北京晨報2017.9.8

西城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躍平,在擔任西城區政法委書記期間,通過向下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提出購房要求,幫其妹以低于市場價211萬余元的價格購得一套房屋,并在拆遷等事項上為該國企提供幫助。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因受賄211萬余元,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劉躍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幫妹妹低價購房

今年58歲的劉躍平,碩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西城區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曾任西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據指控,劉躍平自2006年始,利用擔任西城區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等單位在拆遷等工作上提供便利,后通過妹妹劉某向上述單位以關聯單位購買房屋的方式索取財物,折合人民幣211萬余元。

據悉,涉案房屋位于西城區融澤府住宅小區,由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和北京金融街建設集團共同投資設立的富景公司開發。2008年,劉躍平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給父母居住,其妹劉某覺得小區環境不錯,也想購買一套,同時也方便照顧病重的母親。

時任西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劉躍平遂找到時任華融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另案處理),王某陪同兄妹二人查看了房源,后安排富景公司董事長鞠某(另案處理)指示市場部,以每平方米1.8萬元的價格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劉某,總房款為440余萬元,低于市場價多達211萬余元。

  庭審辯稱未索賄

王某證言顯示,融澤府小區建成后,2007年向市場預售的房價為每平方米兩萬元。2008年,公司決定將部分房屋打九五折面對一些人群出售。劉躍平主動提出購房,后以每平方米1.9萬元購得一套。

由于劉躍平遲遲未交齊購房款,當他提出再買一套時,王某內心很不情愿。不過,因公司房產開發、拆遷工作都需要劉躍平幫助協調解決,他只能答應。

據王某稱,2008年前,靈境胡同拆遷后的這塊地,區里交由其公司開發。拆遷時,劉躍平親臨現場,保障拆遷順利進行。此后,公司報請拆遷武定胡同里的四合院,區政法委組織協調,劉躍平也發揮了作用。而劉躍平本人供述說,他和王某在西城區共事多年,長期支持金融街集團工作,為金融街的開發和發展提供了很多幫助。

開庭時,劉躍平辯稱,他在工作中正常履職,沒想為自己撈取好處。在妹妹買房時,他沒對價格提出要求,不構成索賄。

劉躍平的辯護人表示,融澤府房屋存在針對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劉某購房價格與最低優惠價格相當,劉躍平為妹妹聯系買房的行為不屬于受賄。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劉躍平關注及支持拆遷與為妹妹聯系買房兩者有權錢交易的因果關系。此外,每平方米1.8萬元是王某主動給予的折扣,劉躍平的行為不屬于索賄。

  從輕判處四年半

市二中院查明,劉某的購房價格并非任何不特定人均能享受的最低優惠價格,而是劉躍平向開發商的上級單位負責人王某提出買房要求后,開發商特別給予劉某的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劉躍平為妹妹聯系買房,使其妹妹獲得了優惠價與市場價差額這部分利益,其行為相當于授意王某將有關財物給予其妹妹。現有證據雖不足以認定劉躍平在關注的過程中有權錢交易的動機和受賄的故意,但足以認定劉躍平關注及支持拆遷與為妹妹聯系買房有權錢交易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劉躍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下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提出購買低價商品房的要求,為其近親屬從該企業下屬單位以低于市場價格211.93萬元的價格購得商品房一套,并在拆遷等事項上為該企業提供了幫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因劉躍平如實交代,積極動員其近親屬退繳全部贓款,一審以受賄罪從輕判處劉躍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作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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