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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正式在上海等地試點

來源:上觀2018.4.12

摘要: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喊了多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終于來了!

為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五部門今天發布通知稱,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從分類看,養老保險可以分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三者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三方承擔。在國際上也被稱為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體系。我國上世紀90年代建立了養老保障體系,如今基本養老“全覆蓋、保基本”的目標基本實現,但是二、三支柱發展相對滯后,距離“多層次、可持續”還有一定差距。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對促進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意義重大。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繳納的保費在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而在將來退休后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這和個人收入納稅后才能購買商業保險有所不同。由于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個稅繳納時可獲得一定的優惠,因為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政策。

這次試點通知規定,將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于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通知明確,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于試點地區內。值得注意的是,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通知規定,試點期間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商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后發布。

對于試點期間的稅收征管問題,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是關于繳費稅前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個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二是關于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征收。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通知表示,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試點結束后,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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