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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會員將由此受益!上海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的會費收繳與經費使用明確了

來源:上觀2018.11.27

摘要:靈活就業群體,指的是工會經費難以保證、傳統工會組建方式難以適應的新型組織形態的從業者。這些從業者往往就業靈活、流動性強、分散游離,勞動關系復雜或不明確,地位相對弱勢,權益得不到保障,如家政服務員、物流快遞員、護工護理員、貨運駕駛員、網約送餐員等。

為做好非正規就業、非標準勞動關系和無單獨建會工會會員服務資金保障工作的有效延續,增強入會吸引力,努力擴大工會組織對新產業新群體的覆蓋面,市總工會、市財政局于11月27日共同下發《服務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行。辦法對靈活就業群體進行了界定,細化了會費收繳與經費使用,明確了經費申報流程和工會職責,10萬會員將由此受益。

經費使用對象有了明確定義

管理辦法中經費的適用對象靈活就業群體,指的是工會經費難以保證、傳統工會組建方式難以適應的新型組織形態的從業者。這些從業者往往就業靈活、流動性強、分散游離,勞動關系復雜或不明確,地位相對弱勢,權益得不到保障,如家政服務員、物流快遞員、護工護理員、貨運駕駛員、網約送餐員等。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簡稱“會員”)身份以居民身份證信息為依據,通過基層工會審核后,納入上海工會網上工作平臺進行實名管理。在分工上,街鎮(園區)工會是推進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組織會員入會、會籍管理、數據錄入、入會服務等相關基礎工作。市區總工會則負責督促相關工作推進、管理及執行情況匯總等工作,建立分工明確、層層落實的會員管理工作格局。

辦法中規定,服務會員項目經費(簡稱“項目經費”)的人均標準為每年420元每人,由會員會費、工會經費和財政資金按1:1:1.5的比例安排。其中會員會費按120元/人每年標準收繳,市總工會按會員數及120元/人每年標準承擔項目經費,財政部門按會員數及180元/人每年標準承擔項目經費,并由市與區財政各承擔50%。

使用原則及范圍一目了然

辦法中規定,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財政資金和工會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聚焦夯實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基礎,著力組織靈活就業群體入會,切實保障會員的工作經費,擴大工會服務職工會員的覆蓋面,提升服務職工會員能力。同時,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不繳納會費的會員不享受項目經費。

在項目經費用于會員服務工作的適用范圍上,管理辦法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項目經費人均標準中的180元/人每年可直接用于會員個人所需的項目,增強會員獲得感,形成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效應,提高職工自愿入會的積極性。其中會員繳納的120元會費,可針對不同會員群體需求,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交通卡、電話卡、網上購物平臺的提貨憑證、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等,不可發放現金。其余60元/人每年可一次性用于會員所需項目,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項目經費人均標準中的其余240元/人每年,可以用于提供法律援助、素質技能提升、體檢療休養、幫困送溫暖、勞動保護、互助保障(工會會員專享基本保障、新型就業群體工會會員互助保障)、文體活動等普惠型項目。

其中,工會會員專享基本保障和新型就業群體會員互助保障計劃是為增強會員獲得感和歸屬感,彌補新型就業群體社會保障缺失而設立的服務項目,切實提高會員抵御和防范疾病、意外風險的能力。工會會員專享基本保障每份保障費為24元/人/年或70元/人/年,新型就業群體會員互助保障計劃每份保障費80元/人/年。

專款專用并將開展評價

此次辦法中對于經費的預算編制、預算下達、經費申請和經費撥付也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在經費申請方面,根據已確定預算,市、區總工會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財政承擔部分的經費撥款,并由區總工會向市總工會申請市總工會和市財政承擔部分的經費撥款。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同級總工會。市總工會將市總工會和市財政承擔部分的經費下撥至區總工會。由區總工會將項目經費下撥至相應街鎮(園區)、行業工會等。項目經費每年清算,由區總工會會同區財政部門負責實施,清算結果經確認后上報市總工會。如有余額,在規定時間內,按原渠道退回。

“專款專用”是這次辦法中著重強調的一點,開支范圍和標準按規定執行,涉及發放的支出實行發放對象實名制。辦法中強調,作為非公企業工會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區總工會要積極推動將其納入區委督辦考核內容。各街鎮(園區)工會應接受上級工會,市、區財政,審計及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經費、擅自改變項目經費用途的單位,應追究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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