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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今年7月施行,外賣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

來源:上觀2019.1.31

摘要:《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剛剛結束的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關于一次性物品的限制措施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關于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和旅館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規定,在可操作性方面還需要再作研究。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一次性物品的過度使用是生活垃圾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其予以適當限制是必要的,同時也要平衡環保要求和消費者的現實需要。為此,建議刪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免費的”表述,著重強調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的筷子、調羹等餐具;同時,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所指的一次性物品,應當有利于保護環境。”

關于產品包裝物減量

有的代表提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除了依據本市已有的地方性法規,還要依據國家法律。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關于快遞包裝物減量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只對本市的快遞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提出快遞包裝物減量要求是不夠的,建議修改。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廢棄的快遞包裝物在生活垃圾中比重越來越高,為促進快遞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循環使用,應當將所有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快遞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都納入管理范圍。為此,建議對條例草案作兩點修改:一是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中“本市快遞企業”、第三款中的“本市電子商務企業”分別修改為“快遞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二是將第三十七條中的“本市快遞企業”修改為“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快遞企業”。

關于收集容器設置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要求在住宅小區其他區域設置收集容器的,濕垃圾、干垃圾兩類收集容器應當成組設置,這在某些老舊住宅區的公共廚房等區域難以做到。

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將條例草案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在其他區域”修改為“在其他公共區域。”

關于處置單位環境修復規范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關于處置單位環境修復的規范應當與第四十九條環保監督的規定保持一致。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修改為:“對廢水、廢氣、廢渣、噪聲以及周邊土壤污染等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環境修復”。
關于加強社會參與

有的代表提出,落實生活垃圾管理各項要求,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建議在法規中對加強基層治理和宣傳教育做進一步強調。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為此,建議對建立健全居民區黨組織、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基層治理機制的表述做進一步完善,將新聞媒體加強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宣傳的內容修改為:“新聞媒體應當持續開展生活垃圾管理法規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關于監督管理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關于政府部門監管的規定,應當體現對生活垃圾管理各環節全過程監管的要求。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將草案第四十八條修改為:“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的監督檢查制度,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接受社會監督。”

關于違反收集、運輸活動規范的處罰

有的代表提出,條例草案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處罰措施,未能完全對應第三十條第一項中密閉運輸等規范要求,建議修改。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一意見應予采納,建議將第六十條第一項中的“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車輛、船舶分類運輸生活垃圾的”修改為“未使用專用車輛、船舶,未清晣標示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未實行密閉運輸或者未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

此外,根據代表意見,還對條例草案的一些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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