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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萬元罰款和“污點”都沒了!上海首批企業已獲《免罰清單》“寬恕”

來源:上觀2019.3.20

摘要:這次“化險為夷”究竟是怎么發生的?

3月19日,來自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的一個電話,讓崔瑋喜出望外。

莘莊工業區市場監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崔瑋,根據最新發布的《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其負責的企業可免于行政處罰。他所在的企業成為《免罰清單》公布后,全市首批符合該清單規定條件而不被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

“簡直不敢相信!”崔瑋表示,在過去,該企業可能因相關違法行為面臨10萬元以下的罰款。更“要命”的是,行政處罰信息會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留下一個公開“污點”,對企業未來發展相當不利。

這次“化險為夷”究竟是怎么發生的?


執法人員也曾“進退兩難”

莘莊工業區市場監管所的孫軍杰告訴記者,去年年底有舉報線索反映上海悠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互聯網廣告違法,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1月7日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去年10月在其阿里巴巴平臺店鋪上架銷售“巧智拼球玩具”時,在商品網頁發布含有“最新專利”的廣告用語,但未標明該產品涉及專利的專利編號、專利種類或專利證書等廣告內容。

根據《廣告法》,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悠糧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廣告法》。

閔行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監控互聯網廣告

然而就是這么一個看似違法事實清晰的案件,執法人員卻一度“進退兩難”。
因為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涉案產品合法有效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說明相關廣告所稱“專利”并非虛假。只是一時疏忽,忘了把專利編號等信息放到廣告中去。而且被調查后,該公司立即對網頁涉嫌違法內容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了影響。

這樣的情況,似乎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可真要放企業一馬,執法人員又猶豫了:“這種疏忽能算輕微違法嗎?”“不處罰,會不會被認為是‘不作為’?”。

《免罰清單》的出爐,將讓上述對話少發生、不發生

《免罰清單》的出臺,既定義了什么是“輕微”,明確對市場主體的34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也打消了執法人員的顧慮,賦予他們主動作為的勇氣。

就在立案兩個多月后,悠糧公司的情況符合《免罰清單》明確的26項“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之一。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當即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既要寬容,也要審慎

優化營商環境不僅要在“放”上面做文章,更要思考如何“管”。

“管要管得市場主體心悅誠服,通過精細化管理,不錯放任何一個失信者,也不挫傷任何一個愿意守信卻一時疏忽者繼續發展的積極性。”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局長馮嘯表示,早在《免罰清單》出臺前,閔行監管部門就已探索“跨前一步”,本著“寬容審慎”的原則,依照《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從輕、減輕對一些市場主體的處罰,尤其是對一些輕微的廣告或宣傳違法行為。

據統計,今年截至目前,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共辦結廣告案件209件,其中,對13件符合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情形的案件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另有89件案件減輕了處罰。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頁面截屏,免于處罰的該公司行政處罰信息一欄為空

可以預見,《免罰清單》的出臺,將極大地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

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這份清單將主要使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受益。

清單出臺前,他們多數設立時間不長,合規意識和能力較弱,違法大多為初次或屬于“無心之失”。一旦被處罰,可能會對他們短期的資金流造成較大的影響,更會因為處罰記錄,對他們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既要寬容,也要審慎。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免于處罰不等于撒手不管。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市場監管部門除了責令改正外,還必須對其開展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讓他們意識到問題出在哪里,如何改正,以免再明知故犯。

據透露,即使免于處罰,所有的不處罰決定都是在已經立案的前提下做出的,執法部門還會出具免罰通知書,相關市場主體仍會在監管部門內部留檔,作為日后監管執法的依據。

屆時,如果發現曾免于處罰的市場主體“明知再犯”,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查處。


【哪些行為可以免罰?】
《免罰清單》中涉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共28項,涵蓋工商、質量、食品安全等領域;市應急管理局6項,集中在消防領域。
根據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據不同,可分為兩類:

  • 第一類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即由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共計有26項。

具體如下:

  • 第二類

根據專門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共8項。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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