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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為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放“大招”,標桿型民營企業有直接予以認定的“綠色通道”

來源:上觀2019.5.14

摘要:《若干意見》根據本市《關于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參考本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與貿易型總部等總部政策,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以“穩住存量,發展增量”為原則,統籌本市各類政策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努力實現政策效用最大化。

上海為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放“大招”了!記者從市商務委獲悉,市商務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以及市工商聯已經正式印發《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根據《若干意見》,本市將啟動民營企業總部的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各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辦、租房等資助,對區域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給予獎勵。

與此同時,本市將加大對民營企業總部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戶籍政策的激勵和導向作用,通過居住證積分、居轉戶和直接落戶等梯度化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引進所需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才、有特殊貢獻者等各類優秀人才。

《若干意見》的起草參考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貿易型總部等總部政策

市商務委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了《若干意見》的起草過程。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委市政府發布《關于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就加快本市民營企業總部集聚,作出重要指示。市商務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以及市工商聯等單位開展研究,起草形成《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今年3月,分管副市長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會后,市商務委會同相關單位對《若干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今年4月,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據這位人士介紹,《若干意見》根據本市《關于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參考本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與貿易型總部等總部政策,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以“穩住存量,發展增量”為原則,統籌本市各類政策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努力實現政策效用最大化

在起草過程中,《若干意見》在認定指標上,多維度衡量民營企業發展水平。兼顧企業規模、成長性、經營穩定性、總部性質等維度,從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持續經營和分支機構數量等方面確定民營企業總部認定標準。同時,鑒于各區在制定區級扶持政策中,總部認定標準不一,《若干意見》在設置定量指標時兼顧各區情況,適當放寬標準,以便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支持對象,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

在政策導向上,鼓勵集聚外省市民營企業在滬設立總部型機構。《若干意見》為全國第二個針對民營企業總部的支持政策文件。考慮到各地都在積極出臺政策集聚培育企業總部,《若干意見》著眼于吸引外省市民企在滬設立功能型總部,對其認定標準參照企業總部認定標準,略作調整。

在認定方式上,對標桿型民營企業開啟認定綠色通道。吸引集聚全國范圍內的標桿型民營企業總部,對獲得本市“貿易型總部”以及“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服務業100強”稱號的民營企業,簡化認定程序,直接予以認定。

什么樣的企業,能被認定為“民營企業總部”?

什么樣的企業,能被認定為“民營企業總部”?

《若干意見》把“民營企業總部”分為企業總部與總部型機構兩大類。 申請認定企業總部的,應當符合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除本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等條件等條件。

申請認定總部型機構的,應當符合母公司為外省市注冊的民營企業,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除本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等條件。

獲得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能獲得哪些政策支持?

而對獲得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一大波政策配套正在路上。

市商務委這位人士介紹,《若干意見》提出的這些政策配套措施有三類:一是資助和獎勵政策;二是人才政策;三是服務政策。具體來說,它們有:

資助和獎勵政策:

——對經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各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辦、租房等資助,對區域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給予獎勵。對經認定的總部型機構升級為企業總部的,以及民營企業總部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的,各區可給予獎勵。

人才政策:

——充分發揮戶籍政策的激勵和導向作用,通過居住證積分、居轉戶和直接落戶等梯度化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引進所需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才、有特殊貢獻者等各類優秀人才。

民營企業總部符合條件的中國籍人員可以申辦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行卡。對因商務需要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有關部門可提供出境便利。

民營企業總部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對需要在本市長期工作和居留的民營企業總部外籍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多年期工作許可或3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民營企業總部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將其境內合法所得直接至銀行辦理匯出手續,也可將境內合法所得用于境內證券市場合法投資并辦理后續匯出手續。

服務政策:

——加大對民營企業總部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股權、理財、保險等渠道,提升對民營企業總部的金融綜合化服務水平。支持民營企業總部開展供應鏈金融,對經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可加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申報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對內部資金有統一管理需求,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民營企業總部,支持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設立財務公司。

鼓勵民營企業總部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各類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民營企業總部優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促進民營企業貿易投資便利化。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總部可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

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總部,海關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著力提升民營企業總部的通關效率,為其進出口貨物提供個性化通關便利。

對民營企業總部設立保稅監管場所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等部門可對其采取便利化監管措施。

另外,《若干意見》還指出,各區可以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民營企業總部發展的營商環境,對民營企業總部引進的人才在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申請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引導民營企業總部向各類國家級和市級產業園區集聚,各區可為民營企業總部給予租金優惠、政策扶持等服務。

同時,發揮“上海企業服務云”平臺作用,加強對民營企業總部的政策咨詢與訴求處理服務。發揮上海市民營經濟聯席會議作用,建立政策輔導服務機制,提高民營經濟促進政策的知曉度。發揮上海市企業聯合會等行業組織作用,拓展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渠道,增強民營企業歸屬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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