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導則》要求,適應房產面積測算工作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和共有建筑面積分攤方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保護房地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及本市有關房產面積測算的技術標準,結合本市房產面積測算的具體實踐,制定《上海市房產面積測算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適用于上海地區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積計算。按《規范》測量計算的房屋面積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
二、《規范》實施前測算的房屋面積成果應予以維持,若房屋面積測算成果錯誤的,糾正時,應按原測算時的房產測量規定測算房屋面積。
三、《規范》實施前房屋面積已預測過的,房屋面積實測時,應按預測時的房產測量規定測算房屋面積。
四、《規范》實施前已登記的房屋,其產權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積測算,應按原登記的房屋面積所對應的測量規定測算。
五、《規范》實施前已登記的房屋,進行改擴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維持原登記時房屋面積測算成果,改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規范》測算。若改擴建后房屋需要進行共有建筑面積攤算的,按《規范》進行共有建筑面積攤算。
六、本《規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上海市房產面積測算規范》(滬房管規范權〔2012〕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