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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創空間 > 正文

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來了,看誰還敢在科創板上“說假話”

來源:上觀2019.7.11

摘要:對科創板來說,無疑是促成良好生態與誠信環境的一個制度性利好。

7月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關于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意見》由證監會、發改委、央行、國資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民用航空局、國家鐵路集團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這也是首份專門聚焦特定金融領域信息共享與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監管文件。

把聯合懲戒引入科創板,有望大大增加違法失信行為的成本。成本的增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事前的監督更為全面而嚴格,參與監督的主體更為多元化,信息共享更為充分,讓違法失信行為無所遁形;二是事后參與懲戒的主體也更為多樣化。此舉有望給欺詐行為布下天羅地網,杜絕“做假賬說假話”行為。對科創板來說,無疑是促成良好生態與誠信環境的一個制度性利好。

《意見》的最大特點就是,全面而詳細地列出了科創板參與聯合失信懲戒的具體內容,更具操作性。而要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自然離不開有關各部門的合作和協調,多部門合作的前提則是加強監管信息的共享。信息共享,就包括監管信息查詢和失信信息推送兩方面內容。

查詢方面,《意見》專門提出,證監會、上交所在履行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審核與做出注冊決定等職責時,可以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信息平臺,或商請有關單位協助安排,獲取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與人員的監管信息,特別是違法失信信息。失信信息推送方面,證監會將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產生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等違法失信信息,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信息平臺,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有關部門共享。

信息共享首當其沖的重要意義就是,證監會、上交所可以更充分地掌握發行相關主體的信息,進而就可以對發行相關主體做出更充分的評估,在事前排查“做假賬說假話”的隱患,讓違法失信行為無所遁形,這將對造假行為產生長久的監督和威懾作用。

《意見》還提出,發行人相關負責人在其他領域、其他部門存在法定期限內的違法失信記錄的,將作為履行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審核與做出注冊決定等職責的重要參考。這也就意味著,發行人相關責任人如果存在法定期限內的違法失信記錄,發行人可能很難登陸科創板,相關責任人在公司登陸科創板之前需要對自身進行全面審視。在法院、工商等有關部門產生的失信行為,將對發行人登陸科創板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公司最終難以上市。

上市之前的事前監管重在預防,上市之后的事后監管則重在懲戒。要讓懲戒真正起到作用,加大懲戒力度是一方面,前提是要讓懲戒真正落到責任人身上。也就是說,要實現犯罪主體與處罰主體的一致。《意見》中主要懲戒的違法失信對象有兩類,一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疏漏的發行人,二是服務發行人的中介機構相關負責人。

正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所表示的,在實踐中,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活動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監高等往往是組織、指使從事或直接從事的角色,對隱瞞重要事項導致欺詐情形負有直接責任。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隱瞞包庇甚至參與發行人的欺詐活動,未能依法勤勉盡責,也是間接縱容或致使有關違法后果發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也要負相應責任。

在具體懲戒措施方面,《意見》重點確立了11項在近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經實踐證明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部際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參與的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行政性和市場性懲戒措施。比如國資委對失信人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國鐵集團則提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此外,證監會還將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方法》有關規定,將涉及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市場主體,納入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的專項公示。此舉也有望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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