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6月1日起出租房屋需核驗房源,未經核驗不得發布房源信息
來源:上觀2021.4.22
繼規范存量房房源核驗之后,上海住房租賃也將增加核驗環節。近日,上海市房管局發布《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發布的出租房源信息均應標識房源核驗碼。
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是指住房出租人在發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過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對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校驗的過程。
根據規定,首次辦理房源核驗前,應按要求辦理租賃住房基礎數據入庫。自行出租住房的個人需要持產證、預售或出售合同、預告登記證明、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紅卡)等四類房屋權屬證明,通過上海市租賃平臺辦理房源核驗。租賃住房項目等集中式房源,由運營機構辦理入網認證時一并完成房源核驗。運營期間房源核驗內容的狀態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房源核驗。
房源核驗渠道分為三條。通過住房租賃服務機構出租房屋的,可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辦理房源核驗。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錄租賃平臺實名注冊,輸入房屋權屬證明編號等信息,進行房源核驗。租賃平臺的房源核驗功能,逐步對接上海“一網通辦”(隨申辦)平臺,實現不見面辦理。若不具備系統核驗條件,出租人可持相關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辦理核驗。
經過核驗通過的房源,租賃平臺生成房源核驗碼(包括房源核驗編號及對應的二維碼),供出租人下載,有效期60日。租賃平臺提供房源核驗編號查詢功能,租賃當事人可登錄平臺,輸入房源核驗編號或通過手機掃描核驗碼查驗房源信息。
《規則》還明確,發布住房租賃信息之前需取得房源核驗碼。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不得對外發布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房源信息。如果發布暫未納入房源核驗范圍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應當標注明確。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及時跟蹤所發布房源核驗的狀態,在房源核驗撤銷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發布渠道撤除。
對于存在不按規定展示房源核驗二維碼、上傳發布虛假住房租賃信息等違規情形的機構或平臺,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可采取約談、書面警告、租賃平臺曝光、納入誠信記錄、暫停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資格、停止數據對接服務等措施,督促機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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