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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住宅與配套設施同建設同交付

來源:北京日報2017.9.30

一塊“葛宇路”的路牌,正在讓相關部門完善類似的開發商代征道路的管理機制。

昨天,市住建委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居住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給開發商戴上六層“緊箍”,確保居住項目住宅與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依據《通知》,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的項目,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預售許可手續;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并移交的項目,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詳細寫明配套設施建設時間

所謂“居住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就是在居住項目開發建設中,按相關約定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負責開發建設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葛宇路”就是開發商代征道路,開發商未按標準和規定建設移交、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才釀成這條道路“無人管”、私設路牌的事件。既反映出開發商未落實責任、未執行標準,也反映出政府監管缺失的問題。

記者在《通知》中看到,一份《居住項目建設方案》納入到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和測繪備案、銷售管理等管理環節之中,對具體的工作程序、標準等也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對配套設施的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相當于給開發商戴上了六層“緊箍”,確保各類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居住項目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復函》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編制《居住項目建設方案》。

同時發布的《居住項目建設方案》標準文本中,也對居住項目的總體建設分期、建設內容、新建住宅單體明細、居住配套設施明細、建設時序、居住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移交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和進一步明確,保障了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代征公共用地部分與住宅部分“不分離”。

  現場核查無誤才批預售許可

同時,住建部門將據此對開發企業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管,其中涉及到方案編制、招標、施工許可、建設、預售現售、成果測繪、施工驗收等一系列工作環節。

開發企業編制《居住項目建設方案》,在辦理施工招投標手續前報送項目備案并公示。同時住建部門也會在備案前,就組織開發企業與相關配套設施接收使用單位簽訂《配套設施建設移交協議》,就配套設施的內容、規模、建設和移交標準、方式、時間、價格,以及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進行約定。這相當于從一開始,就把包括代征道路在內的諸多配套設施的未來事宜約定好。

更為嚴格的是在銷售環節。對于期房,辦理預售許可前,住建部門會對《居住項目建設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無誤才會出具《居住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確認單》,未取得確認單不予辦理預售許可手續;對于現房,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前,也要將移交證明材料提交核查,取得《居住項目配套設施移交確認單》,未取得確認單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違規嚴重或被取消開發資質

不僅如此,市住建委掌握到的信息,也將在《居住項目建設方案》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將涉及代征城市道路方案的信息向市、區交通委及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通報。同時,將上述信息向本單位招投標、施工許可、安全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行政執法等業務部門推送,實現信息共享。

這位負責人說,《通知》的出臺,將對全市居住項目代征代建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提供政策支撐,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鏈條更加清晰,對形成部門間聯動監管機制、提升行業監管水平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而一旦開發商違反規定,還將受到嚴懲。開發企業在建設過程中違反本通知規定或弄虛作假交付使用的,市、區住建委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降低或取消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在整改期內暫停該企業在京所有項目的招標、施工許可、銷售許可等手續辦理,并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錄在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向社會公布。

作者: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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