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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少地區雨污混接,這部法規能否管得住?

來源:上觀2019.12.17

摘要:不少常委會委員提到雨污混接改造這道難題。

?上海不少地區仍存在雨水和污水合流情況,這可以通過立法加以解決嗎?12月16日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不少常委會委員提到雨污混接改造這道難題。

由于城市快速發展留下的“歷史問題”,一些地方存在雨水污水管道混接錯接現象,導致污水也混入了雨水管道,隨雨水進入河道。還有一些老舊小區居民將洗衣機放置在陽臺,造成雨污混接、直排河道。“存在雨污混接的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商業街坊基數大,改造難度大,易回潮。” 此前審議中,不少委員表示,一些單位特別是企業和沿街商鋪、商業街坊,雖然經過了雨污混接改造,但由于業態轉換快,存在反彈回潮現象。雨天污水冒溢現象也時常發生。由于污水處理廠擴建周期長,現有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能力不足,很容易造成雨天污水到處流溢。一些委員提出,條例草案應明確解決措施,還有委員建議,進一步研究已建成小區的雨污混接改造問題,切實提高雨污分流改造的實效。

經研究,市人大法制委認為,鑒于本市現有的合流制地區主要集中在舊城區,這些區域的排水管網是否具備進行分流改造的條件,需要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中明確,并在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時予以統籌安排。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第17條明確,雨水、污水合流地區,應當按照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時,應當統籌考慮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分流制地區住宅小區的混接改造是另一種情況。法制委認為,目前,本市正在大力推進雨污混接改造工作,計劃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流制地區住宅小區的混接改造工作。為了配合這項工作的開展,條例草案提供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條例草案第26條就新建地區、建設項目內部、住宅項目污水管道設置等方面提出了雨污分流的具體要求;條例草案第25條明確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經與政府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法制委認為,條例草案的規定可以滿足本市現階段推動分流制地區住宅小區混接改造工作的制度保障需求。為此,維持條例草案的相關表述,并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改造任務按時完成,進一步提升市民的獲得感。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常委會委員們關注的一大熱點。此前,有委員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有其特殊性,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主體、責任和要求等規定。本市于2007年啟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出臺了《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這些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管理體系、資金保障以及污泥處置等,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

為此,法制委建議,梳理吸納本市現有制度并在條例草案中作出規范。記者注意到,關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要求,條例草案增加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進出水水量、水質進行記錄,對出水水質進行日常檢測,并定期向鎮(鄉)人民政府報告”的規定。

如何加大政府監管力度?條例草案規定,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并增加“區生態環境、水務部門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査”的規定。條例草案第37條還增加一款規定,要求合理處理處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經處理達到相應泥質標準后,可以就地還田、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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