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輛無牌電動自行車是“試點”?哈啰出行“屢教不改”怎么辦?
來源:上觀2019.12.19

近日有媒體發現,哈啰出行在上海閔行、松江等地區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也被稱為“電助力自行車”),因為根據《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上海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也就是說,任何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都屬于違規。
目前,閔行區交通委已經約談哈啰出行并表示在收繳違規電動車的基礎上,將從今年底起至明年初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大規模執法活動。
12月18日,哈啰出行向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發來說明,表示“1、哈啰出行已收到相關違規整改的工作要求,正在緊急開展車輛回收和管理工作;2、感謝試點運營期間用戶的認可,哈啰助力車會妥善處置用戶權益和善后事宜;3、作為上海本土創業企業,哈啰享受了地方互聯網創業創新的政策紅利,也定當全力響應地方政策要求;用技術能力和精細運營推動行業良性發展,推動行業的多方認可”。哈啰出行相關人士表示,清理回收工作已從12月17日晚間開始進行,并提供了部分照片。
但記者注意到,不論是最初向媒體解釋電動車的投放原因,還是最新提供的說明,哈啰出行都提到相關電動車是“試點運營”。可其所稱的“試點運營”站不住腳:其一,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駛,應當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取得車輛號牌、行駛證或者行車執照等登記憑證;未經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具備路權。但哈啰出行投放的電動車全部沒有上牌,根本不允許上路;用戶如果騎行,也直接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會被依法處罰。其二,此次哈啰出行總共投放約7000輛電動自行車,規模并不小,且涉及兩個區,卻沒有向任何部門備案,已經難以用“試點”來形容。
此外,這已經不是哈啰出行第一次違規投放電動車。早在今年4月、6月,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都曾就哈啰出行違規投放電動車和共享單車進行過監督報道;閔行交管部門也表示,自今年發現哈啰出行在區內投放電動車以來,已聯合相關部門約談了哈啰出行4次,可整改后又多次出現反復。
由此可見,哈啰出行并非首次在上海違規投放電動車,而且頗有些“屢教不改”的味道。
這個問題怎樣解決?業內人士建議,可通過動態考核,取消嚴重違規企業的共享單車經營權。目前,全國范圍有多個城市對共享單車企業實行獎優懲劣管理,向社會公布共享單車品牌的動態考核“成績單”,并將考核結果和投放份額掛鉤。名列前茅的品牌可以獲得額外的投放獎勵,排名墊底的則有清退可能。有些品牌即使一開始車輛數不多,可以通過良好的運營贏得投放額度。結合這些城市的探索,業內人士認為可以將針對哈啰出行的考核結果與其投放的共享單車相關聯;如果哈啰出行反復違反《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車,可以減少其在上海運營的共享單車數量,甚至清退出上海共享單車市場運營。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設施運行處負責人樊鴻嘉也表示,若共享單車企業達到嚴重失信行為,將會同上海市征信部門,將其記入征信記錄;若相關企業整改不力,將會同公安部門注銷其普通共享單車,直至責令退出本市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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